兴山县司法局开展“三大活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日期:2014-11-10 16:3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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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兴山县司法局创新开展“三大活动”,培育“三种意识”,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县154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
  一是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自律意识。先后集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学习教育580人次,强化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强化矫正对象的行为自律意识,变被动改造为主动自我改造,逐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发自内心的自我控制、自我监管、自我完善。
  二是开展随访谈心活动,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改过意识。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基层司法所干警坚持每月到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所在社区(村)走访谈心,先后个别谈话556人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开展定期核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对50名有抵触情绪的矫正对象通过谈心、家访、协调其亲友帮助等方法,积极发挥心理矫治作用,引导帮助其认清罪行,减少压力,增强信心,消除自我歧视和抵触心理,帮助树立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决心和勇气。
  三是开展公益劳动活动,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公益劳动制度,用《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确认卡》灵活规范管理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年初,各司法所将《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确认卡》发放到全县矫正人员手中,让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可在居住村(社区)或过渡性安置基地参加社区劳动,由村(社区)、司法所逐级确认,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目前,全县累计共有11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了公益劳动,通过这项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从帮助别人、奉献社会中获得自我认同感,增强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