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司法局正式实行社区矫正担保人制度
日期:2014-11-10 16:3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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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质量。日前,猇亭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全面推行担保人(保证人)制度。
担保人必须承担四项职责:一是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二是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三是督促社区服刑人员离开住地或者迁居,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四是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四项职责由担保人签字承诺保证做到,并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该项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全面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和漏管,落实了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造成他人伤害时由担保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