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
日期:2025-04-07 11:1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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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据悉,该《办法》为湖北省首个专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制度规范。
行政合法性审查作为保障政府行为合法规范、防范决策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宜昌作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积极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推动《办法》出台,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办法》明确了全覆盖的工作格局。职能上,将审查工作从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扩展到乡镇、街道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并鼓励村(社区)参照执行。事项上,明确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四项重点及其他全部行政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办法》明确了规范化的工作路径。强化审查刚性约束,明确凡未经审查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规范重点审查内容,从主体、职权、依据、程序等对审查内容进行明确,并细化审查意见的种类及适用。
《办法》明确了全闭环的工作流程。推进审查事项“确立-提交-审查-作出决定”的全周期闭环管理。明确了多层次的保障措施。通过合理配备审查力量、加强培训指导、加强财政保障、数字化建设等措施,着力提升审查能力和质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