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9月21日,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宜昌仲裁委员会主任上官福令主持会议并讲话,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军宣读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听取了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七届宜昌仲裁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讨论通过了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修订后的《宜昌仲裁委员会章程》《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宜昌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上官福令指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赋予宜昌打造联结长江中上游、辐射江汉平原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新使命,市委七届三次全会作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决定,新使命、新目标赋予仲裁工作新担当。
上官福令对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肩负新使命,深刻认识仲裁工作重要性。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对标对表落实中办、国办和上级党委、政府对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服务宜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展现新作为,大力推进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党对仲裁工作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指导仲裁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优势,主动对接服务全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支持企业疫后重振、帮助企业减负,对困难企业减免仲裁费用。要立足本位职责,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三是激发新动力,充分保障仲裁事业改革创新。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大对仲裁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仲裁工作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宜昌仲裁朝着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上下衔接、互联互通、运转高效的仲裁工作体系。各组成人员(单位)要当好“宣传员”,结合工作职责在本行业领域内宣传仲裁制度,扩大宜昌仲裁知名度,提升全社会仲裁法律意识,培育浓厚仲裁文化氛围。要调动一切资源积极与市内企业、商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对接,让更多市场主体了解仲裁、相信仲裁、选择仲裁。
第八届宜昌仲裁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市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上官福令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李军、市司法局局长李建军、宜昌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罗洪声任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闫友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庆华、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李卫国、市工商联副主席胡文雄、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骆东平、市贸促会会展联络部部长王青(女)、宜昌市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黄世银、宜昌市律师协会会长刘强等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