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7-14 09:4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近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平台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等五个方面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了统筹部署,绘制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宜昌方案”。

  《意见》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分为三个阶段目标。一是到2020年底,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部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宜律帮”规范运行。二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到 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了以“四个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的供给能力,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经济社会发展、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协同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便捷化和运行规范化。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监管机制及质量评价机制。四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队伍、经费及科技保障。

  此外,《意见》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同时,结合宜昌实际,出台细化措施,新增了多项正在进行或拟将开展的创新特色工作。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增设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自治性组织等机构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吸纳人民团体、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等构建多元服务主体。二是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律师、司法鉴定依法有序参与环保公益诉讼。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宜昌庭审中心打造成为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千名律师进千企”“宜律帮”等具有宜昌特色的工作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常态化建设项目。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明确做活村级平台,做实乡级平台,做强县级平台,做优市级平台,培育打造县级示范中心和乡级示范工作站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