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规范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日期:2020-01-20 15:3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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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宜昌市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快推进覆盖县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
《意见》明确,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分别依托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行。《意见》统一规范了全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规定了各级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设模式、场所要求、职能任务、标识标牌、办公设备及便民设施、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方式、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通过规范平台运行,统一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功能完备、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