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公布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单行条例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日期:2019-08-28 08:33来源:行政规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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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市司法局将本地区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6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启用清单化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对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数据共享、上门核查等方式,进一步取消无谓证明事项,切实“减证便民”。同时,市司法局设立证明事项监督举报电话0717-6256532,便于群众反映和举报证明事项清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