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五新”成绩
近年来,宜昌司法行政系统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以“组织健全、队伍过硬、工作规范、作用明显、保障有力”为目标,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平安宜昌”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基固本,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有新拓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为契机,指导基层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各县市区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在医疗、交通、劳动争议、保险行业等领域广泛建立了专业调解组织,市级先后成立了市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纠纷、被拘留人矛盾纠纷和房地产交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批热点、难点纠纷。目前,全市共有2156个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宜昌市明珠磷化工业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二)调整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有新提升。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宜昌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人民调解员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对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实行等级化管理,经评定后颁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应调解办案补贴,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以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为契机,拓宽选聘范围,优化队伍结构,分级开展培训,着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当阳市杨明生、枝江市李绪才、猇亭区冯金玉等3名人民调解员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三)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新力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统一部署,以“五有”、“六统一”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夷陵区司法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狠抓人民调解阵地规范化建设,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设立了“人民调解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庭”,悬挂人民调解标牌和有关制度,统一了文书、印章等,实现了调解阵地标准统一,规范有序。兴山县司法局每年坚持选择一批调委会作为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打造了21个调解文化示范基地。
(四)完善机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有新成效。全市统一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月分析研判和责任倒查三项机制,落实村(社区)一周一排查、乡镇街道半月一排查、县市区每月一排查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规范化。同时,以“法务网格工程”为载体,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进网格,增强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夷陵区创新调解“五步工作法”,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同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解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办法化解纠纷,其作法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品牌。当阳市司法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法治导向,做到纠纷排查精细化、人民调解法治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组织建设社会化、制度建设规范化。
(五)履职担当,人民调解服务大局有新作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围绕人头、苗头、源头和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在调解一大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纷的同时,化解了一大批疑难积案,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7%,防止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上升为社会矛盾、个体纠纷升级为群体事件、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