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22号——自办调解室 乐当“和事佬”

日期:2017-06-06 09:35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在当阳市玉泉办事处雄风村有一个远近闻名的“老钟调解室”,调解室主人钟必超,热心农村人民调解事业,自费创办调解室,为周围老百姓排忧解难,得到人民群众充分赞誉,被称之为百姓身边的“和事佬”。

  自费学法律 热心做调解

  钟必超今年56岁,曾经是玉泉办事处当地的一名村干部,也办过企业,充分体验过村干部的难处和经营企业的艰辛。2003年,他一个朋友的儿子在深圳出了事,需要打官司。那时请律师要3000块,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大数目,根本请不起。

  请不起律师,又缺乏法律知识,吃了哑巴亏都无处说。那次经历让他深刻认识到农民维权的艰难,也激发了他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2004年他在湖北省法律专科学校函授了法律专业,并自费订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十余种书刊杂志,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诉讼技能,不断为周围老百姓化解矛盾纠纷、进行诉讼代理。

  村民王大爷和陈师傅因为插秧灌溉的事儿发生了纠纷。王大爷和陈师傅家的水田相邻,一块在上面,一块在下面。陈师傅要灌溉自家的水田,必须从王大爷家的田里过。王大爷的田里刚施了肥,被陈师傅灌溉用水一冲刷,30%的肥料都浪费了。王大爷心里很不舒服。经过钟必超的热心调解,陈师傅同意给王大爷赔偿20斤肥料。真的给他把肥料送去,王大爷不好意思,表示不要了,但最终陈师傅还是坚持把肥料给王大爷下到了田里。消除了王大爷心里的疙瘩。

  久而久之,钟必超渐渐成为当地闻名的“土律师”,常常热心地帮助村民们“打土官司”。

  自办调解室 实现“末端调解”

  由于钟必超热心调解事业,又有一定法律知识。2016年6月,为更有效地帮助村民们调解纠纷,在玉泉司法所指导下,钟必超在自家挂牌办起了“老钟调解室”,并投资近万元办起了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和农村常见以案说法案例宣传栏,面向周围群众适时宣传法律法规、发布相关信息,让村民从日常生活中明白法规法纪。

  “在玉泉办事处,像老钟这样的义务调解室几乎每个村都有,但他这个调解室是最正规的,建设标准也比较高。”玉泉司法所所长这样评价老钟调解室。这些义务调解室扎根基层,让村民沐浴法治社会春风,真正实现“末端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

  “老百姓之间的矛盾,有时候自我调解比政府出面效果更好一些。”钟必超坦言,如今他的两个孩子都已经工作,家里没什么负担,所以他更乐意为大家服务。

   以情化矛盾 说法解纠纷

  自从开办了义务调解室,哪里有矛盾,哪里就会出现钟必超的身影。老钟坚持用情理说法,化解居民矛盾,取得较好效果。

  2016年7月雨水较多,村民周师傅宅基地的水无法排除,无奈要从邻居张师傅家的院子挖沟排水。要挖自己的院子,张师傅一开始不同意。经过钟必超一番劝解,张师傅最终同意先从他家院子挖沟,事后再填起来。

  “其实有时候村民之间本来无冤无仇,有些小矛盾也并非没有商量的余地,只不过需要换一种沟通方式,互相找个台阶下而已。”钟必超始终坚持这个观点。

  农民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经常因为对法律的不理解,遇到矛盾纠纷采取一些不当行为,本来有理都闹得没理了。钟必超每每看到这样的情况,他就觉得很痛心,因此他只想多给当地的村民一点帮助,多讲解一些法律知识,多化解一些矛盾。

  有一次,一位村民因为修路施工要从邻居家的门口过,双方你不让我,我不让你,最后还打了起来造成人身伤害,他去调解双方都不听劝阻,一意孤行,他只好引导双方到法院起诉。

  雄风村的村民王某是受钟必超调解过的对象。在他的印象中,钟必超在调解过程中思路清晰、有理有据,而且非常有耐心。“确实从心底里对他很服气,他总是能把事情处理到最好的状态,而且我们村民们从他那里也真是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王某如是说。

  “农村里家长里短的矛盾比较多,老钟甘当义务调解员,让村民们心服口服,帮我们村干部也分担了很多工作。”雄风村党支部书记林华对老钟也是赞不绝口。

  据统计,“老钟调解室”自去年6月成立以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90余人次。自从有了这个调解室,村民之间的矛盾也渐渐少了许多。

  如今老钟已被当阳市交调委聘请为专业调解员,但他对自己的义务调解室依然情有独钟,只要老百姓有需要,他仍然义不容辞,跑前跑后。用他自己的话说,最主要就是自己精神世界的一种充实和满足,能为大家做点实事,发挥自身的价值,心里很踏实。(当阳市司法局严爱民、尹诗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