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18号——宜昌市司法局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日期:2017-05-09 16:2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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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7日,司法部召开2012—2016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电视电话大会,人社部、司法部表彰宜昌市司法局等97个单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市司法局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司法行政机关。

  自2012年以来,市司法局党组带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目标,担当作为,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服务民生、推进法治宜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宜昌市司法局近5年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荣记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各一次;2015、2016年连续二年荣获全省市州司法局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评第一名;连续四年被授予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系统、群众满意机关、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让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和服务管理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市司法局2012年探索实施“法务网格工程”,被评为全市第二届“十佳政法工作品牌”,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街道)法务指导中心109个、村(社区)法务工作站1591个、法务网格10961个,拥有1.1万余名法务联络员、近4万名法务工作者。2015年以“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遍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免费律师助您讨薪、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送法进乡村’”为主要内容,强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宜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全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援助事项数都高于省司法厅下达任务数,保持年均20%增长率,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公证行业全面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伸服务、提速服务”工作模式,在全省率先探索“小额继承保管公证”和“ 丧抚费领取公证”,为群众排忧解难受到普遍欢迎。

   为更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宜昌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县市区医疗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案件每年2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 97 %以上。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连续11年无安全稳定重大事故。在全省率先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司法e通” 实现全覆盖,社区矫正信息化技能应用“大比武”活动荣获全省第一名,连续3年考核居全省市州之首。司法鉴定管理不断规范,司法鉴定意见平均采信率99.5%,人民法院委托案件采信率100%。

  为更快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市司法局坚持用法治文化打造普法依法治理升级版,初步形成“地方有品牌、部门有特色、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全市建有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0个、法治文化广场15个、法治文化小区20个、法治文化一条街11条、法治文化长廊252个、法治文化墙785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户653个,培育67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100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阵地已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90%以上单位成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60%以上。

  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市司法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强化党组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表彰宣传,真诚关心爱护干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司法行政队伍。2012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荣获地市以上表彰390余次,选树培育了全国“三八”红旗手” 王俊、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梁巨平、全省模范军转干部柴惠玲、全省“三八”红旗手耿璟、“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邓沣、宜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宜昌楷模严继宁等一大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