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70号——猇亭区司法局“三到位” 筑牢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日期:2016-12-02 13:5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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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猇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猇亭区司法局采取“三到位”筑牢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5年来,全区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631件,调解成功449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7.1%,防止群体性上访142件25552人,无民转刑案件发生,为全区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调解组织覆盖到位。猇亭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健全、发展人民调解组织,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在24个居(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下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就建立和完善猇亭区各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了相关要求。二是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基础,成立了7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区直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及8个中小学等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专业调委会由委员3-9人组成,设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1名,聘请首席调解员1名,聘请3至5名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建立调解人才库。三是建立调解工作专家库。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完善,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猇亭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的通知》,聘请了各专业调委会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分为10个专家小组,每组由5名人员组成,包括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行政机关人员、1名律师、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在区司法局和各街道司法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针对相关领域矛盾特点突出、纠纷形式复杂的特点,采用多种方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全区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有效防止了区域内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发、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因调处不当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二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责任倒查制和月分析研判制三项制度,坚持一般问题定期排查,重点问题重点排查,重要区域集中排查,重要时期提前排查的原则,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完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重大任务,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全覆盖、无盲区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四是引入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出台《猇亭区区级矛盾纠纷第三方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及工作方案》,由区司法局会同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建立区级重大矛盾纠纷第三方综合调委会,聘请13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和“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依法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建立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实施纠纷预防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联动联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经费保障到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自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以来,各主管部门将调委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费需要。为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区司法局联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于2015年开展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的全面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建设。会同区财政局出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了调解办案补贴“以案定补”工作制度,激发了调解工作热情,增强了调解工作质效,增强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