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猇亭区检察院两起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

日期:2016-05-20 11:1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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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当中的当事人一位是村支书,一位是农民,我认为他们不符合职务犯罪的立案条件”在人民监督员参与的两起拟不起诉案监督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了心中的质疑。

  2016年5月5日,宜昌市检察院组织猇亭辖区三名人民监督员对猇亭区检察院两起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在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两起案件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并就人民监督员提出的该案是否符合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出示了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听完承办人的解释和说理,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感叹“理,不辨不明。案,不论不清。经过你们的解释,我们对立案标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对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后经人民监督员的独立评议,均同意办案部门的拟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宜昌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在各级检察机关设置了“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印制人民监督员联系卡,建立自侦案件台账,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跟踪监督质询,切实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