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监督员参与首例案件监督

日期:2015-08-13 16:2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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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上午,宜昌市人民监督员赵运红、钟玉平、刘虎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起启动监督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展开监督活动。这是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任人民监督员参与的首例监督案件。
  监督活动中,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案情,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对承办人多次提问,最终3名人民监督员集体评议表决,作出合议意见。
  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听取意见建议,为全市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宜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克勤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行赶赴长阳,召集相关人员就案件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会上,三名人民监督员结合监督评议开展的情况就监督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建议在参与案件监督前,提前告知案由,以便针对性加强学习,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希望检察机关提供的意见书能更详实、更具体、更明确,为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依据;三是要搭建与检察机关工作交流平台,建立沟通交流机制,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了解、促进工作;四是要及时反馈案件监督意见采纳情况。
  刘克勤同志对三名监督员积极参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充分肯定,就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人民监督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思考探索,提高监督质效;二是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要为人民监督员搭建好服务平台,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健全沟通交流机制,为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确保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