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评选出187名首席人民调解员
8月6日,宜昌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的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评定,经评委会专家评审表决,共评出187名人民调解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这标志着宜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完成,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全面实施。
今年4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宜昌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状况,经人民调解员个人申请、所在人民调解组织推荐、司法所初审、市、县市区司法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全市11023名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经评定,全市共评选出首席人民调解员的187名,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1.7%;评定为一级人民调解员的360,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3.2%;二级人民调解员525名,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4.8%;三级人民调解员1029名,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9.3%;人民调解员8921名,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81%。
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三项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队伍活力,确保等级化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一是落实待遇保障。人民调解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评定等级后,其享受的办案补贴在基础标准上提高一定比例。其中, 首席人民调解员提高30%,一级人民调解员提高20%,二级人民调解员提高10%,三级人民调解员提高5%。二是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符合等级人民调解员条件的,批准授予相应等级,并发给等级资格证书。同时,对获得等级资格的人民调解员,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首席人民调解员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等次人民调解员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基层司法所组织培训。三是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对首席人民调解员,县市区司法局对其他等级人民调解员进行日常考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等级评定、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降低或取消等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不履行人民调解员职责的,予以罢免或解聘。
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全面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市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活力,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今年全市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12329件,调解成功11997件,调处成功率97.3%,防止群体性上访212件776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15件355人,矛盾纠纷“零激化”目标全面实现。(邹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