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73.4%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
近年来,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系列精神,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重大成绩。
一是司法所整体建设水平显著提升。通过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国债项目和“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全市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全市109个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总面积21828.81平方米,平均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
二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司法所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全市规范化司法所达标率达到73.4%,涌现出了一大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得到了省司法厅充分肯定。
三是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全市109个司法所全部为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建立了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259人,2人以上司法所89个,占司法所总数的82%。
四是基层司法行政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各地坚持重心向基层下移,财力向基层集中,为司法所配齐必要办公设施设备,司法所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全市259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享受正科级待遇3人,落实副科级待遇119人,占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的47.1%。
五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活跃。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履行工作职能,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基层司法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每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万多件,调处成功率97%以上,基本实现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目标。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无漏管、脱管现象发生,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0.49‰,低于全国、全省水平,为平安宜昌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肯定。(邹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