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荣获“2014年度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单位”
近日,宜昌市委、市政府发文对2014年度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宜昌市司法局荣获“2014年度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单位”,这是市司法局连续两年同时获得“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优胜单位”和市直机关“群众满意机关”双项殊荣。
2014年,宜昌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为动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跨越,为宜昌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一是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水平全面提升。全面优化服务大城活动。全力服务宜昌城市交通综合改善项目(BRT项目)和磨基山公园建设等重点项目。创新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伸服务、提速服务”公证服务便民措施,在全市推行小额银行存款继承公证简易程序。全年共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4130人次、法律咨询6670人次,办理公证事项13281件,参与重点项目建设2930人次。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33件、法律援助事项23589件,同比分别增长10%和9%,均创历史新高,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789.5万元。二是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大型“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11次。在宜昌三峡电视台开辟《法治宜昌》专栏,组织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和市直部门开展专题法治宣传29期;在三峡日报开辟《普法第一线》专栏宣传20期。命名表彰了全市首批27个法治文化示范点。全年全市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715场次,参与群众87.16万人,发放宣传资料91.86万份,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5%。全市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9座、法治文化广场13个、法治文化一条街11条、法治文化长廊85个、文化墙157个、法治文化社区20个、小区25个。全市共有10个县(市、区)分别被授予全国、全省、全市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和法治县(市、区),有140个单位分别被授予全省、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有8个村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90%以上单位成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三是努力夯实平安宜昌建设基础。全市70%以上司法所已达到规范化标准。制定出台了《宜昌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抢抓村“两委”班子换届机遇,全力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844件,调解成功24121件,调解成功率为97%;防止民转刑案件262件60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31件9388人。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实现名称、设置、级别“三统一”,建成了覆盖全市的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三级平台。全市安置帮教率达98.53%,重新犯罪率为0.2%,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全省率先完成场所职能转型,着力打造“夷陵学堂”、“戒毒明星培养”等教育戒治品牌,稳步推进“轻刑刑罚执行”试点工作。四是干警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加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局机关发文数量、简报数量、会议数量和会议时间同比下降19.68%、100%、25%和62.5%。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经费同比下降57%和33%。选派12名年轻干警到基层司法所跟班工作。先后推出全省“十佳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王国菊,市直机关服务群众“十佳标兵”严继宁、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柴惠玲等一批先进典型。
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工作思路,坚持理论学习引领增强发展动力,全力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全力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全程参与平安宜昌建设,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为宜昌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