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建立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办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制度
日期:2015-04-13 17:2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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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对案件质量和效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全市法律援助力量分布不均衡,县市区律师资源相对薄弱,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阻碍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为平衡法律援助资源,加强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力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省工作要求,市司法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市直律师事务所协办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全市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对案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可交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对重大、疑难、群体性或涉及多区域的法律援助案件,将指派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等律协负责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协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对案件办理担负指导、监督责任。《办法》规定案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筹协调。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市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均衡发展,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法治宜昌、平安宜昌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柴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