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全面启动
3月18日,宜昌市司法局在《三峡日报》、中国宜昌网、三峡宜昌网、宜昌司法行政网等网络媒体刊发《宜昌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宜昌市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20名人民监督员。这标志着宜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宜昌市司法局、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宜昌实际,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宜昌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报名程序和日常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建立试点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3月18日下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主持召开全市司法局长座谈会,全面安排部署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为增强监督实效,市司法局将加大对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建立人民监督员考核管理制度,协调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实行一案一评价制度,对人民监督员履职的能力、效果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奖励惩处。(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