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面完成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宜昌市司法局紧紧抓住全市村“两委”换届有利时机,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同步推进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全市134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换届选举,共推选人民调解员10742人,占全市人民调解员总数的60.2%;人民调解员平均年龄45岁,比换届前下降5.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349人,比换届前提高12.6%,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更趋合理,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的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是主动协调,精心谋划。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市司法局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换届选举工作前期调研,并根据《人民调解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人民调解组织成员产生的条件、程序和办法的建议,将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纳入到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为全市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提供政策和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指导,全程参与。为了将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人员补充到村级调解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下发《关于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所联系司法所所在乡镇的人民调解换届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各司法所和各村选举委员会一道确定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将公道正派、热爱调解、威信高、经验丰富、懂法律政策的人员推选到人民调解调委会中来。
三是规范程序,加强衔接。选举过程中,各基层司法所积极参与选举现场工作,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切实为换届选举把好候选人资格关。乡镇对换届后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行文,并报司法所汇总备案。换届工作结束后,抓好工作衔接,分期分批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不停顿、不断档。
四是发挥职能,营造环境。广泛开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全程跟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重点解决因选民资格、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选举程序等方面引起的争议、纠纷,积极做好思想疏导、解释说明和稳控工作,为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邹 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