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三完善”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日期:2014-10-29 10:2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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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司法局坚持聚焦“四风”,紧扣“四个回应”,重点围绕规范严格管理、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窗口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健全了学习教育、会议决策、监督保障、干部选拔、考核问责等制度体系,修改完善涉及“四风”及服务群众方面的制度36项,其中重申20项,修订15项,废止1项。
  一是完善学习调研机制。修订了《宜昌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宜昌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六个一”联系制度》、《宜昌市司法局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等。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指导检查,党组成员每年要负责承担1—2个重点调研课题,拿出不少于30天的时间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实际困难。
  二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深化“践行群众路线,助力大城建设”、“法律服务直通车”、“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援助“点援制”等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推行公证“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伸服务、提速服务”、“小额银行存款继承公证简易程序”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今年来,已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134人次、法律咨询6670人次,办理公证事项13281件,参与重点项目建设293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3件、法律援助事项19221件,同比增长52.5%、16.3%,案件及事项办理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免收法律服务费587万元,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789.5万元。
  三是完善自身建设机制。修订完善《宜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宜昌市司法局考勤管理办法》、《宜昌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宜昌市司法局公务差旅管理制度》、《宜昌市司法局机关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宜昌市司法局服务重点项目效能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制度。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年轻干部基层挂职锻炼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彻底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使用,继续精简会议文件,降低行政成本。及时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使各项工作透明化、公开化,自觉接受监督。元至9月,会议经费、车辆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同比分别下降18%、15%、48%;发文数量、简报数量、会议数量和会议时间同比分别下降19.68%、100%、25%和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