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

日期:2014-06-06 11:0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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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优势,提高法律援助效率,让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近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宜昌市法律援助代理受理工作规定》。
  规定要求,从即日起市民可就近自主选择代理受理点申请法律援助。凡全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同意后,即可成为法律援助代理受理点,为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对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按程序报本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对不属于本行业本机构业务范围的申请事项或不能确定是否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帮助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机构解决,做好信息录入、报送与统计工作。
  今后,群众可就近自主选择法律援助代理受理点,申请刑事辩护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人事案件代理事项、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以及继承、委托、声明、亲属关系、财产分割、保全证据、公益事项公证等法律援助。同时,将适当放宽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受援人的资格条件和援助范围。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将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代理受理点实行年度审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宣传表彰,对年度审核已不具备法律援助代理受理点条件的撤销代理受理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