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7个公证处和8名公证员获省司法厅考核优秀等次

日期:2014-05-27 09:3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近日,省司法厅通报了2013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宜昌市14个公证处31名公证员全部考核合格。其中,宜昌市公证处等7个公证处获评优秀等次,徐爱国等8名公证员获评优秀个人。
  2013年,宜昌市公证行业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积极拓展公证业务,强化质量管理,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981件,其中国内公证5909件,涉外公证1886件,涉港澳台公证186件。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主动适应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介入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为政府决策、预防纠纷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介入土地承包、“四荒地”拍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集体林权改革、农副产品购销、农村信贷、农村合作医疗等涉及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改革的各个领域,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村民委员会民主管理、镇村企业和村民依法生产经营提供便捷公证服务。大力开拓融资担保领域公证业务,以房产登记和贷款抵押公证为重点,加强汽车按揭、个人消费贷款、民间借贷等方面公证业务,将单纯的不动产继承公证服务向不动产转移咨询、交易、流转、登记的全过程服务延伸,把公证的触角延伸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力促进了全市公证事业不断发展。
  二是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提高公证公信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公证行业管理,严把公证事项受理、证据核实和证书办理等重要关口。通过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搭建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及时通报个证风险;推行使用国内公证水印纸,遏制假冒公证书;落实执业责任赔偿基金制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实行首问负责制,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公证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公证业务软件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加强公证机构之间协作,维护公证市场秩序;广泛开展公证业务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公证认知度等方式,不断提高公证社会公信力、影响力。
  三是以优化服务为重点,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注重公证工作下移,积极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活动,全面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特事特办”四种工作模式,开辟困难群众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主动上门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服务。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针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用,让群众感受法律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针对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制定实施了《公证工作提速办证方案》,70%以上办证事项均可实现缩减4/5出证时间;制定实施了《全市小额银行存款继承公证简易程序(试行)》,从2014年3月1日起,对银行存款数额在1万元以内的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将“继承公证”转变为“领取和保管存款”公证。2014年第一季度,市公证处办证1315件,同比增长30%。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动力,推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公证业务培训和党的建设,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证员参加各类培训。针对公证业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全市公证员开展实战培训、岗位练兵。鼓励和支持公证人员加强继续教育和理论研讨,努力培养一支专家型公证员队伍。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增强行业凝聚力,提升行业形象。强化对公证员管理考核,健全完善考核细则,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执业人员监督管理,建立公证员诚信档案制度,对每名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基本情况、办理公证情况逐一登记备案,有效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公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