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三个到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近年来,宜昌市司法局采取“三个到位”,狠抓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实现公务用车零违纪、零通报。
一是学习教育到位。按照“教育在先、重在治本”的原则,定期对驾驶员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和驾驶技能培训,重点学习交通法规和车辆常规检查、保养、常见故障识别及维修等,结合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驾驶员业务技能,教育引导驾驶员克服在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特权思想、模糊观念和麻痹心理,督促驾驶员不开“霸道车”、“特权车”,以安全规范行车塑造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二是制度措施到位。制定实施《宜昌市司法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司法局机关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管理和单位办公楼前停放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停放在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附近或在街道路边过夜,将车辆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奖惩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是检查督促到位。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发现查纠力度,不定期对单位公务用车违规超速、闯红灯、违规停放、在外过夜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辞退或开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