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分乡司法所“管、防、调”机制工作实效果好

日期:2013-10-30 15:4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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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夷陵区分乡镇因土地山林承包、矿山旅游开发、道路交通运输、外出务工经商等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为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线,分乡司法所创新“管、防、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地破解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难被重视、调解责任难以落实、调解员作用难以发挥等“三难”问题,矛盾纠纷发案率年均下降20%以上,连续三年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管理,明职责,在“管”字上做文章。一是强机构,确保调解工作有人管。镇成立了由分管政法副书记任组长、司法所和镇直相关部门参加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在16个村(居)建立调解委会,在119个村民小组成立调解小组,选聘调解员356名,确保“矛盾有人管,纠纷有人调”。二是强队伍,管住选人用人环节。在村(社区)调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通过投票选举、结果公示等方式,使一批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村民小组长、中心户推选到调解队伍中来,并建立淘汰增补机制,增强调解队伍责任感和战斗力。三是强职责,做到用制度管人。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镇维稳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挂牌督办制、一般矛盾纠纷“三日”必调及限期调结制、村委会干部包组(户)责任制等工作制度。采取“年初签定联责联利责任书,年终交叉考核验收”等办法,督促调解员管好自己的“责任田”。落实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案件补贴制度,对“案结事了”的社会矛盾纠纷,根据调解难易程度每件给予50元至500元奖励。
  二、抓防范,添措施,在“防”字上打基础。一是抓排查,从源头上设置信息“防护网”。司法所始终把调解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将全镇119名调解小组长聘请为信息员,落实“中心户一周一排查,组半月一排查、村每月一排查”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并通过月例会、周小会、中心户会,将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层层筛选到“防护网”中,采取得力措施有效调处化解,做到“早预测、早防范、早处置”。二是抓引导,从思想上构筑法制“防护墙”。司法所指导各村挑选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愿做服务工作的村民群众和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成立村民道德理事会,开办道德讲堂,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感化村民,引导群众用道德“底线”防范不良动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加强村民法制教育,引导村民学法、守法、用法。三是抓培训,提升技能打造调解“防护队”。司法所坚持,每年举办2次调解员培训班,建立“一月一会一课”学习培训制度,让调解员系统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调解实务技能,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重调解,勤指导,在“调”字上下功夫。一是重规范,注重调解阵地建设。司法所指导各村建设固定的人民调解庭,全部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志、徽章、程序、文书等 “六统一”。注重将调解文化寓调解阵地建设之中,充分利用调解室、接待室等场所,建设调解“文化墙”、“文化角”,努力营造和谐调解氛围。二是重指导,注重传授调解技巧。加强换届新任调解主任培训,到村进行个案指导,帮助他们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对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采取“一起纠纷、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由司法所长牵头,召集相关村调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共同研究调处化解之策。三是重审查,注重开好调解例会。对疑难矛盾纠纷,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进行集体研判,共同交流,互学互助,并对各调委会已结案件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进行合法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