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王俊同志学习活动
8月27日,宜昌市司法局党组作出《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王俊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王俊,女,汉族,1976年12月出生,湖北宜昌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宜昌市西陵区政协委员。现任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2年7月,王俊同志积极响应司法部号召,主动申请前往海拔3200多米的西藏山南地区加查县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成为宜昌市首位“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湖北省首位援藏律师和西藏山南地区第一位援藏律师,结束了加查县“没有律师”的历史。援藏期间,王俊同志舍家离业,克服高原缺氧等艰难困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6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件,结案金额达1579111元,结案率100%,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各界群众的信任爱戴。因工作表现突出,她先后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度优秀志愿者律师、西藏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律师、宜昌市劳动模范、宜昌市政法系统第二届“十佳政法工作标兵”、宜昌市“十佳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
《决定》号召: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三个方面开展向王俊同志学习活动:一是学习王俊同志胸怀大局、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她主动放弃条件较优的云南大理,自愿到十分艰苦的西藏山南地区工作。在加查,她创建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和首家农民工维权站;自费购买资料帮助培养法律人才队伍。援藏期满后,她被加查县政府聘为法律顾问,每年将到加查工作一个月,遇有办案需要将第一时间赶赴加查。要以王俊同志为榜样,胸怀大局、勇于担当,自觉履行职责使命,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为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和法治宜昌建设贡献力量。二是要学习王俊同志情系民生、服务人民的高尚品格。在她的帮助下,因工致残妇女通过调解获得了赔偿,被解约农民工拿回了工资及补助费,遭遇车祸的藏族小伙受到细致入微的照顾。她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联系将宜昌市律师协会编写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案例》译成藏文在全县分发。要以王俊同志为榜样,心系群众、情系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学习王俊律师不计名利、乐于吃苦的奉献精神。作为业务骨干,她主动放弃多年固定的服务对象和可观经济收益,离开三岁的孩子和温馨的家庭,毅然走上高原之巅为藏胞服务。要以王俊同志为榜样,不惧艰难、不计得失,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式发展。
《决定》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把开展向王俊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践行群众路线、助力宜昌‘大城梦’”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结合起来,不断放大先进典型正能量,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为平安宜昌、法治宜昌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