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荣获2011—2012年度全市“文明行业”称号
文明创建强素质 发挥职能促发展 ——宜昌市司法局荣获2011—2012年度全市“文明行业”称号 5月22日,在宜昌市文明委第十六次全体会议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文明行业”,市劳教(戒毒)所以及宜都市等8个县市区司法局被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全系统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率达67%。 2011年以来,宜昌市司法局坚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和保障,突出“五抓”提升队伍文明素质,全行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促发展保稳定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一是抓基础,强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年度总体方案,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文明创建。深入开展“迎创推”、“学创”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党史、学法律、学经典、学礼仪,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在网络、专栏、简报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在机关建立“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文明和谐”文化墙;在全省率先成立律师艺术团和摄影协会,提升了宜昌律师行业文明创建水平。二是抓教育,强素质。按照“四有”标准开设“道德讲堂”。邀请先进模范人物蔡光元、王守伟、王俊等作事迹报告。弘扬传统美德。购置道德读本,设立网上图书室,学习道德箴言、道德故事等,建设精神家园。共驻共建共享。局长任轮值主席,安排局领导任社区第一书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是抓服务,提效能。加强窗口文明创建,将市“12348”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公证处等为民办实事单位整体下迁至一楼,修建残疾人专用通道等,服务承诺规范上墙,印制办证指南,窗口服务人员坚持加班加点,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人群上门服务。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90%以上,省司法厅在宜昌召开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经验推广现场会。四是抓典型,树形象。局机关干警和劳教(戒毒)所100多名干警以及市直400多名律师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局长带头上街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党员律师为民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捐款扶贫等公益活动。为长阳渔峡口赵家湾村捐款捐物、争取项目资金20多万元,2012年为西藏加查县司法局捐款10万元。涌现了我省首位援藏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前锋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俊等大批学雷锋志愿者先进典型。五是抓工作,求实效。“法务网格工程”经验走向全国。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和系统内外资源,与宜昌社会管理创新“一本三化”有效对接,使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我身边”。法律援助实现新目标。全市两年共无偿为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0多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0000多件,为当事人减免服务费用600多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逐步实现“应援尽援”。服务发展取得新突破。组织律师跟踪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市司法局唯一代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现场会交流法律服务“直通车”经验。维护稳定做出新成绩。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专业调解组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对特殊人群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动态年均监管社区矫正人员2000多人,在矫期间违法犯罪率0.037%;年均安置、持续帮教刑释解教人员6000多人,重新违法犯罪率0.54%;两项指标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在宜昌召开工作经验现场会。法治宜昌建设获得新荣誉。深入贯彻《法治宜昌建设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抓好重点人员学法用法、“法律六进”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201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表彰宜昌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