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日期:2013-04-23 09:2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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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规范年”活动要求,明确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强化过错责任追究,提高刑罚执行效能和社区矫正质量,近期,宜昌市司法局正式制定出台了《宜昌市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度(试行)》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全市大力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执法责任制度共十七条,其核心是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对市社矫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的具体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二是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三是对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接收,日常监管,变更居住地、离开居住地、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社区矫正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处罚,提请减刑建议,解除社区矫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履行执法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四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执法责任保障措施。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共十六条,重点明确了社区矫正执法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认定程序、追究范围、追究方式、责任承担主体以及应当从重、从轻或减轻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