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
日期:2013-03-08 09:3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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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宜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的意见》,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改革、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改善公证执业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市公证活动,推动公证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意见》要求,宜昌城区公证业务接待受理工作要建立登记台账、实行首问负责制;城区各公证机构对首次来访、咨询和办理公证的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受理的,要主动与其他有条件办理的公证机构商议转办;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公证收费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扰乱公证市场秩序。
《意见》强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公证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推进法治宜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