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12名社区矫正对象被表彰为全省“社区矫正人员改造积极分子”
近日,省综治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对全省117名社区矫正人员改造积极分子予以通报表彰。其中宜昌市有12名社区矫正对象,被表彰为全省“2011—2012年度社区矫正人员改造积极分子”,宜昌市受表彰人数位于地市州之首。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法务网格工程”为抓手,着力用网格化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制定出台了《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范》,探索建立了社区矫正“六规范”和安置帮教“五有”工作格局,大力加强教育矫正、排查研判、E通监管等日常管控措施,确保不失控、不脱管,不出现个人极端行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理念,加大对困难对象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改造人、教育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努力改过自新,积极重塑人生、融入社会、奉献社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受矫正对象6159人,累计解除矫正3737人,现有在矫对象2422人。截止10月底,全市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6972人次;进行个别谈话6973人次;开展心理咨询1265人次,为142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低保,为1155名对象落实责任田,开展技能培训530人次,指导就业492人次,社区矫正人员无漏管、脱管情况发生,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走访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家庭676户,组织心理咨询师、帮教志愿者开展交心谈心1320人次,回复服刑人员“特别家书” 1411封,开展宣读“特别家书”活动47场次,会同民政部门为161户家庭送去帮扶金及物资,价值共计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