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执行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远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执行:
一、规范矫正人员衔接管理,防止脱管漏管。一是建立矫正人员送达机制。与远安县人民法院协商并达成意见,凡县人民法院判决适用非监禁刑的本县罪犯,由刑事审判庭直接押送至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当面办理交接手续。二是建立查询机制。非本县人民法院判决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报到的,在督促所在乡镇的司法所登门查找外,电话联系原判决机关予以查找。
二、规范入矫解矫宣告程序,严肃矫正纪律。一是规范组建矫正小组。二是规范宣告地点。矫正人员入矫、解矫的宣告一律在村(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进行。三是建立相对规范的宣告场所。局机关出资2800元为全县每个司法所购买了国徽,供司法所到村(居)宣告时布置使用。四是规范宣告程序。宣告时矫正人员站立于国徽下,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庄严地宣读判决书、告知书,再由矫正小组成员提要求,最后矫正人员保证表态。
三、规范请销假制度,防止矫正人员失控。一是严把审查关,防止弄虚作假。凡是因病需要请假出县的,必须出示本县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转院手续;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需要请假出县的,必须出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出具的证明,并附有其监护人的担保书。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严格执行请假一周由司法所审批,请假一月以内由司法局审批的规定。司法所审批的一律在司法局矫正股备案。三是杜绝审批外出务工经商。自今年三月以来,共拒审26例外出务工经商申请,召回2名已经外出务工的矫正人员。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考虑到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县劳动就业市场,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实行就地转化,鼓励其在本县的企业务工,今年以来共就地安置矫正人员60人。
四、规范计分考核,建立公示制度。一是司法所认真填写《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和《社区矫正人员月计(扣)分考核表》,随时掌握矫正人员日常行为。二是计分考核情况实行户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社区矫正人员月计(扣)分统计表》修改为《社区矫正人员月计(扣)分统计、公示表》,司法所在填写上报此表的同时,在户外张贴一份对外公示,增加矫正人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五、规范奖惩程序,公平公正执法。一是建立定期奖励制度。司法所每季度按照不超过总数30%的比例申报奖励对象及相关材料,矫正股在充分核实之后以书面形式通报表扬。二是严格惩罚程序。针对不按时报到的,由司法所登门查找,并向其亲属下达《社区矫正人员协查帮教通知书》,要求其亲属帮助查找,限期一周内到司法局报到;超过一周仍不报到的,司法局工作人员登门下达《社区矫正人员警告通知书》,限期一周内报到;逾期仍不报到的,对暂予监外执行或缓刑、假释的矫正人员再连续下达一次或二次《社区矫正人员警告通知书》,仍不报到的则按程序申报收监。
六、规范文书档案,全面记载矫正过程。一是增加了《社区矫正人员自我鉴定表》,由矫正人员自我回顾改造情况,总结人生教训。二是增加了《矫正小组鉴定表》,增强矫正小组的工作责任感,反映矫正小组各个阶段的工作。三是增加了《解除矫正审批表》,设置了村(居)、乡镇、县三级矫正机构的意见栏,既反映矫正工作的层级管理,又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