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人民调解法》

日期:2012-09-26 16:0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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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当阳市委专门邀请国家司法部基层工作司副司长王学泽到当阳,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作了《人民调解法》专题辅导报告。报告会议由当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祖光主持。当阳市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办班子成员;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镇长(行政主任);市司法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司法所长参加学习会议。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吴全柱、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长曹正权等专程前往当阳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会上,王学泽同志从人民调解概述、人民调解的历史沿革、人民调解立法、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法的特色与亮点、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显著成效、贯彻人民调解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报告立意高远,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让与会同志对《人民调解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准确的把握。

       报告结束后,刘祖光同志就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给与会同志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调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要求。要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全面贯彻、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和工作原则,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要把握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为当阳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