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司法局坚持“四步”注重“四度”做好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
日期:2012-05-17 08:4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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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司法局坚持“四步”注重“四度”,扎实推进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今年以来,司法局共对17名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了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意见,被法院采纳率达90%。
谈话坚持有“深度”。司法局接到法院委托调查函即日起,按照属地原则要求辖区司法所组织派出所片警、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居住地,按照规定与被告人进行直接会面谈话,了解其犯罪动机,帮助分析犯罪成因,认清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认罪悔罪、积极改造。
调查坚持有“精度”。司法局要求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时要深入当事人居住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就业单位或就读学校,充分了解被告人平时表现、家庭背景、个性特点以及是否具有危害社会性、是否满足社区矫正条件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深入调查,保障了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宣传坚持有“广度”。区司法局坚持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渗入审前社会调查的全过程。向被调查对象宣讲法律知识,一方面提高其知法守法服法意识,一方面鼓励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谋出路、乐观生活;向村(居)委会干部、群众等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较好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评估坚持有“严度”。在非监禁刑审前调查工作中,该局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站在公正的立场,按照“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全面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就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充分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以确保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调查报告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