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明确四项工作重点

日期:2012-03-23 08:2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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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近日,市局下发了《2012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抓好四项工作重点:

  一是深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开展“法务网格工程”试点工作,紧紧抓住宜昌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重要机遇,探索建立以司法所为关键节点、以社区为依托、以网格为基础的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新体系,整体推进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进网格。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高标准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各地专业调委会建设要力争实现全覆盖。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不少于2万件。

  二是着力规范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履行《人民调解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切实保证基层司法所工作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协调。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年”活动,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执业纪律。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是狠抓基层“三支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立“所长年度述职、县(市、区)普遍评议”的司法所长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统筹安排,将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基本轮训一次。积极探索政府“以钱养事”在每个乡镇(街道)聘请1—2名首席人民调解员。严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控制,确保养老、医疗保险办理到位。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是深入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树立司法行政工作品牌意识,注重由一般宣传向品牌宣传转变,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典型,切实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争创人民调解能手”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做好“十大金牌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满意司法所”、“十佳模范司法所长”、“十佳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推荐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把评选过程变为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地位的过程,全力打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