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贷款假扮夫妻申办公证被当场识破
为了骗取的银行贷款,一男子居然找来一名与其妻子身份证照片容貌相似的女子冒充“妻子”办理抵押贷款委托公证,被细心的宜昌市公证处公证员当场识破。
2012年1月17日上午,一对中年“夫妇”来市公证处,说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决定用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24万,要求办理抵押贷款委托公证。公证员热情接待后,对他们的证件进行了查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一应俱全,证件均真实有效,从表面上看符合办理委托书公证的要求。
在接待过程中,男方非常主动,大包大揽,说前来的“妻子”因不便去银行、委托自己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用共同的房产做抵押。“妻子”很显被动,说是来签字的,但神情不自然,不愿意近距离与公证员谈话。凭多年的办证经验,公证员警觉起来,便大声问女方你到底是他什么人?女子先一愣,然后转身就走,边走边解释说她不是他老婆。过了半小时,这两人又回到市公证处,找另一位公证员办理上述公证,没想到再次被识破,并受到公证员的严厉批评,男方还解释是因为妻子有事不能来,所以请人顶替帮忙,请公证员也帮帮忙,公证员断然拒绝,并对他们再次进行规劝和教育,他们最后认错走人。
依据《民法通则》和《公证程序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委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公证的委托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人对委托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国家证明机构的公证处有一整套严格的办证程序和审查程序,并借助高科技的身份证识别系统和摄像的手段,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夫妻双方或一方遇到不能亲自办理的经济、法律事务时,可以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其他人或对方代办相关事务。但近来假扮夫妻、冒充父母委托他人抵押、出卖房产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旦得逞后果严重。婚后夫妻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有一方不同意处分房产,另一方找来容貌相似的人前来办理委托公证,骗取公证书,这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侵犯了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必须制止。
(市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