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与周边五县市区建立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
日期:2012-01-10 08:1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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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联防联调协议书》规定:双方建立联调组织,成员双方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和边界各村治调主任、委员组成。联调组织双方积极配合支持,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纠纷化解方式以发生地为主,相关地应积极配合,共同疏导,共同调解,不得相互推诿。在联调组织内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联防联调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邻联防联调调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制度,要求双方民调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和有关资料应相互交流。工作报告制度,即联调组织要及时掌握边界地区各种矛盾纠纷的动态,在向上一级报告的同时,注意向对方予以通报,以加强工作联系,争取防控、维稳的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