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通报全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情况
近日,宜昌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全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执业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对省、市司法鉴定专项检查组开展的12家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合理安排,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
二是实地查看,充分肯定成绩。专项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全面充分肯定了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硬件设施优、执业规范、社会效应好等工作成效。特别对宜都明信法医司法鉴定所的规范化建设及优良鉴定质量特别给予较高评价。
三是创新方法,开展鉴定文书档案现场评审。检查组对随机抽检的5份鉴定档案卷宗材料、文书,均依照检查标准,在检查现场一一进行分析、讲评。从抽查的鉴定档案来看,除部分档案文书材料存在细节、形式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外,全市鉴定档案要素齐备,整理、归档和管理科学规范;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对鉴定标准的理解和使用较准确,没有发现错误鉴定意见。
《通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是少数鉴定机构基础建设薄弱。二是部分鉴定机构鉴定人相对缺乏。三是少量鉴定文书内容、格式不够规范。四是鉴定档案中的部分材料不符合标准。
《通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整改的意见。一是加大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二是提高行业素质,培养后续人才。三是规范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四是规范司法鉴定档案管理。
《通报》指出,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以此次规范执业专项检查为契机,对检查组反馈的不足和问题,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一整改,以更优的司法鉴定质量来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存在问题没有认真及时整改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将按规定上报省司法厅终止其编入司法鉴定名册,办理注销登记。各司法鉴定机构的整改工作应在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在年底前市司法局将进行重点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