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荣获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
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1]104号),在此次评选中,我市共有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宜昌市司法局、远安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当阳市司法局玉泉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宜都枝城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太平溪司法所所长陈国荣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近几年来,宜昌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稳定大局,积极主动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中彰显职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一是开展“法律服务进百企,跟踪项目促发展”专项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深入到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征求法律服务需求,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受到企业家的欢迎和好评。二是创新推出法律援助“四个一”工作机制和“十项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及时方便社会弱势群体寻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三是按照“四统一”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和“一所三中心”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一所三中心”建设要求,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四统一”,全部设置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业务用房。同时全市基层司法所主动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职能,与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相结合,打造乡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工作平台,积极承担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任务,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所的认知度、赞誉度明显提高,四是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为宜昌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法律宣传进万户,服务社会促和谐”与“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基础,基层基础工作稳固,业务指导管理规范有序,全市司法所工作影响力和社会作用显著增强。一是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理顺。全市107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全部实现了“收编直管”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二是队伍形象整齐,整体素质提高。全市所有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统一着司法行政制式服装,集中开展了业务和军事训练。三是基础设施加强,经费保障有力。2004年以来,全市争取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86个,已建司法所平均面积达277平米,均按照“五室一庭”标准规范功能设置,全市13个县(市、区)执行了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四是管理力度加大,规范化水平提高。全市各地按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全市有14个司法所通过检查验收,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并奖励一台公务用车,达标所数量位居全省第二。(局基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