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荣获2009—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2011-10-09 10:1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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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文明委下发《关于确认上届湖北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通知》(鄂文明〔2011〕10号),宜昌市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9—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我局自2001年以来连续第5次获此殊荣。同时, 宜昌市劳教所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两家单位也获此殊荣。

  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以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目标,努力创新途径,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理想信念、革命传统教育、创先争优、助残助学、扶智帮弱以及机关文化建设等活动,以听、读、唱、走、看、访等多种形式,引导司法行政干警树立高尚人生品格,培育服务奉献理念,坚定革命理想信念,在全系统树立和强化“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崇尚法治,维护正义,珍惜荣誉,奉献司法”的宜昌司法行政机关核心价值观,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推进全市文明创建作出了积极贡献。(局政治(警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