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刘治安副厅长在宜调研专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司法所建设

日期:2011-09-22 14:4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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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省司法厅刘治安副厅长率省厅基层处吴全柱处长、张新华副调研员在宜就专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视察了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枝江市司法局安福寺司法所和马家店司法所,仔细询问了宜昌市专业调解委员会的运行模式、工作流程、人员构成、规范化建设及工作保障情况,听取了枝江市司法局工作情况汇报,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治安(右一)在市司法局局长邹志坚(右二)陪同下视察市道路交通事故委员会

刘厅长在查阅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资料

  刘厅长对宜昌市司法局在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中探索建立的“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行业管理部门主办、保险公司理赔”的“三主一保”专业调解运行模式充分肯定。他认为宜昌市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行动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宜昌市专业调解委员会组建时间不长,但工作规范,制度健全,人员配备素质高、能力强、工作热情高,调解了大量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效果十分明显,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好评。宜昌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力度大,项目建设做的很好,全面完成了司法所项目建设任务,司法所人员配备较齐。在全市范围内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着装、制度统一上墙,司法所人员素质和整体形象大大提升,面貌焕然一新。枝江市在司法所建设方面,党委政府重视,建设标准高,保障有力,从一个侧面很好地反映了宜昌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成效。宜昌市人民调解工作有特点,职能作用发挥好。宜昌市开展的人民调解“和谐使者”大行动和“三大一建”活动,抓住了工作重点,效果好。枝江市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抓规范、建网络;抓机制、立制度;抓调处,重防范,工作有特点,有成效,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刘厅长在枝江市安福寺司法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亲切交谈

刘厅长、邹局长一行听取枝江市司法局工作汇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省厅调研组对进一步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司发[201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11]8号)和《全省《2011年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鄂司发通字〔2011〕8号)“三个8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二是要积极探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为司法行政事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市司法局局长邹志坚、副局长孙朝元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枝江市政府有关领导等陪同调研。(局基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