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调委坚持规范化运行“零距离”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0年12月正式成立。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领导下,坚守工作岗位 努力调解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半年来已经成功调解交通事故655件,涉及金额近千万元,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7%,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了事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健全组织机构,配强人员队伍
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交调委的建设非常重视。为搞好交调委组织机构建设,市司法局与公安局对交调委的建设进行了充分协商。市交调委办公场所确定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购置了办公桌椅、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从市妇联退休人员中聘任了一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任调委会主任,从政法机关退休人员及社区各聘任了一名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任人民调解员。为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公安局安排专人对调解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经过市司法局、公安局的积极争取,市政府将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及调解员的案件补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依法、依规、高效”的要求开展,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交调委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了调委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制订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并将相关制度上墙。建立了工作台帐,统一了案卷文书,要求案卷文书必需有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登记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及回访记录等。对调委会的各个工作环节做到了全面规范,确保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营造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加强了对交调委建设的宣传工作。在交调委成立之际,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各大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日常的工作中,交调委注重向当事人和咨询者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既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加强了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市司法局还将交调委每月工作情况上报给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适时在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引起了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提高了专业调委会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
四、努力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交调委成立以来,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案件4至5件,最高的一个工作日受理案件12件。虽然受理的案件较多,调委会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调解员除每天半小时午餐时间外,坚持全天上班,甚至节假日也放弃了休息。由于调委会积极的工作,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同时调委会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对调解的每一件案件进行跟踪服务,使调解协议全部得到了履行,尽可能提高了调解案件的满意率。2010年10月22日,宜昌市东山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刘某Ⅸ伤残。肇事者李某母亲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需钱治疗,且不能受到惊吓。在此情况下,调委会积极做受害方刘某及肇事者李某父亲的工作,在调委会反复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对调委会的工作都非常满意,肇事者李某的父亲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调委会表示谢意。2010年12月,调委会受理了巴东县水布垭镇薛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该交通事故发生于2008年9月,在两年多时间里,薛某与肇事者史某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调委会接案后,积极组织薛某与史某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因案件时间跨度较长,保险公司对史某的赔付迟迟不能到位,史某以此为由没按时对薛某进行赔偿。调委会在案件回访时了解到此情况后,积极督促史某履行了协议,使经济十分困难的薛某后期治疗有了保障。(局基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