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端受伤害 法律援助讨说法
2010年8月30日上午9时左右,点军区桥边镇一老人李某,像往常一样提水去冲洗公共厕所,不料误将水溅洒到正在隔壁入女厕的王某,王某出厕后大骂李某,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扭打,并将老人头部打伤,留下老人扬长而去,当时现场又没有旁人,老人只好独自一人找到镇政府,后经派出所出面做工作,当事人王某才暂给200元钱让老人自己去治疗,老人感觉一直头痛、头昏,自己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做头部CT,结果为脑萎缩、脑积水、左侧颧弓骨折伴副鼻窦出血,后在派出所的督促下,王某的父亲才将老人李某送到点军医院住院治疗,治疗20天后又让其出院,以后就置之不理,老人欲哭无泪,不知该找谁。
老人本来体弱多病,现已七十五高龄,膝下又无子女,与老伴相依为命,共度余生,突遇其事,心中没有主意。恰遇桥边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郭主任闻听此事,主动上门关心了解,告知可以走法律援助途径进行维权,老人心中倍感温暖,并及时为老人代办了相关的法律援助手续,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迅速指派民权法律服务所周主任亲自为其代理,老人一棵悬着的心才算踏实下来。
周主任在接到指派后,迅速进入案情,及时走访调查取证阅卷,并认真梳理分析案情,首先让老人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在收集证据材料齐全后,及时到点军法院立了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主动与老人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王某一次支付4000元,取得老人的谅解。法院并于2011年3月21日依法作出宣判,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一起故意伤害老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精心承办下,受到应有的处罚,有效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引起较强的反响。(点军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