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调委成立3个月接访群众216人次成功调解纠纷35起

日期:2011-06-24 10:4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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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今年3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大力加强调委会组织队伍建设和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大力加强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52起,接待群众来访216人次,已调解结案35起,在调解的35起医患纠纷中患者方诉求索赔金额178.7万元,经调解达成协议赔付金额45.6万元,实际赔付只占索赔金额的25.5%,调解满意率达95%以上,调解终结的医疗纠纷无一反悔。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

        2010年12月,市政府下发150号令明确规定,本市及各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为迅速完成宜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建工作,市医调委筹建小组在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机构审批、标牌徽标制作、办公场所装修、监控设备安装、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市医调委还主动与伍家区政法委、伍家乡派出所、向阳派出所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实行监控设备联网,保证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安全、有序运行。积极与宜昌市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共保体进行沟通,就建立调赔对接工作机制进行磋商,力求调解、理赔工作一步到位。市司法局协同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从司法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群团组织及基层社区选任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对调解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同时,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网络,落实信息联络员,保障调解信息渠道的通畅。目前,医调委有5名委员,并建有以医学界和法律界专家为主的专家库,为及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队伍保障。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各项业务工作

        为确保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依法、依规、高效”的要求开展,市司法局指导医调委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了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调解流程、政策标准以及调解人员公示“五上墙”。建立了工作台帐,统一了案卷文书。对调委会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确保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医调委也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形成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案件讨论、专题会议等多项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书面协议结案、口头协议结案、无协议结案三种灵活便捷的结案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积极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调委自运转以来,始终把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宗旨,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居中调解,从“接待、分析、调解,回访”四个环节着手,努力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新平台。调解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待医患双方一视同仁,尊重每一位来访者。有一位73岁的老同志,在调解员认真听完他近2小时的诉求后,深有感触地说:我为医疗纠纷,找过很多单位和人,今天终于找到一个让我说话的地方,第一次有人听我把话说完。由此深表感谢,为后期化解医疗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医调委在调解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对于可以调解结案的,尽可能调解结案,对于难于调解的纠纷,则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调委正式运行后受理的案件中有5件是由于患方医学知识欠缺,医患双方沟通困难造成的,在处理这些纠纷时,调解员除向当事人宣传医疗纠纷调解有关政策法规外,还耐心细致地向患方宣传解释相关医学知识,使5件因患方误解而引发的纠纷全部以患方主动放弃诉求而化解。为了缓和医患双方的紧张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只要医患双方中的一方提出申请,医调委就提前介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把医疗纠纷现场引向医调委,为医院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如某两家医院四月份各发生了一起较大的医疗纠纷,当时纠纷现场矛盾激化,患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医闹”推波助澜,派出所干警出警劝告无效,双方陷入僵局,随时都可能引发成群体性事件。医调委接到院方的请求后,立即介入,由于医调委特殊的中立身份和立场,经调解员耐心宣传疏导,患方同意采纳医调委建议,到医调委进行调解。(市局基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