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宜调研法律援助工作

日期:2011-04-13 09:1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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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秘书长孙少衡、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率调研组来宜,就《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工作进行座谈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艾苍松主持会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赵儒铭,市司法局局长邹志坚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西陵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邹志坚对我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的情况及对《草案》的修改建议的汇报。邹志坚在汇报中总结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2009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构建法律援助“四个一”工作机制为龙头(即开通一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车、设计一张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图、构建一个全市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网、组建一个高素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团),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为抓手,狠抓机制建设,构建法律援助大协作工作机制。相继与市直政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机制,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劳动保障协作机制、与市总工会建立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机制,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简化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办理流程,整合优化援助要素的配置,建立“一镇一站”“一村一员”工作网络,实现了援助申请人在半小时内能够申请到法律援助,使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构成一个真正以援助对象为中心的服务价值链,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有效保证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服务和改善了民生,实现了应援尽援的目标。近三年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15件,法律援助事项39595件,对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1444.7万元,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发展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邹志坚并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踊跃发言,在听取与会人员对《草案》的修改建议后,孙少衡表示,宜昌市法律援助工作在贯彻《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被市委政法委授予2010年度全市“十大政法工作品牌”,被省司法厅表彰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将法律援助工作打造为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同时他对大家就《草案》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力求把条例修改得更完善。 

                          (市法律援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