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四项措施推进《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2011年2月25日,夷陵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举办了《人民调解法》集中培训班。全区乡镇街办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重点村、社区、企业调委会主任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陈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彭定新出席开班仪式。区司法局局长、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主任陈维坤就“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了专题辅导讲座。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家清,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李国成分别对人民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人民调解档案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授课。
会议同时对全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采取分级培训,各负其责的办法,到三月底之前,全区所有人民调解员都要接受一次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保障调解工作经费,落实调解人员的各项待遇。
(据夷陵区司法局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