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追回经济损失突破300万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服务重点,优化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法律援助维权长效机制,将法律援助打造成了长阳司法行政系统的“行业品牌”。截止11月,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920件,直接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和各项赔偿300万元。同时“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650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一)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了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长阳司法局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一是为进一步宣传当地法律援助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的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在长阳县委书记马尚云的支持下,长阳司法局先后拍摄了大型法律援助纪实专题片《感动苍天》和“法律援助,为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的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滚动播放,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让老百姓直观的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二是精心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0份,向全县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方便了群众向中心求助。三是成立县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和各乡镇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并于今年三月份全部挂牌。
(二)更新服务理念,完善求助受理机制。长阳司法局更新服务理念,采取一系列便民措施,保障弱势群体得到及时便捷的服务。一是实施“12348”值班制度,建立“法律服务门诊”。统一调度司法公职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值班,解答法律咨询。同时在长阳司法行政网上开辟了在线法律咨询栏目,值班律师在线解答。二是对特困家庭实施“法律援助爱心卡”制度。对民政部门认可的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凭卡直接享受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优先办理制度。涉及农民工工伤、追讨工资的案件,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部分特急非讼援助案件,实行电话预审,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三)创新工作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长阳司法局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更加规范运行,案件办理结果更加让受援人满意。一是实施法律援助目标责任考核制。与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乡镇援助工作站签订责任书,明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目标,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与评先表彰、相关经费补贴的安排严格挂钩。对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进行事前交办、跟踪督办、事后反馈,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建立区域援助制度。以司法所为依托,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劳务经济等结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服好务、维好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参与本区域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办理。三是建立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专家会诊制度。成立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讨论小组,凡是到外省维权、事关社会稳定等重大疑难敏感的援助案件,由中心主任召集三名以上律师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开展维权工作,有效提高援助质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长阳司法局十分注重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每年都聘请专家、教授、学者为全体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轮训,进一步提高其法律业务素质。加强对在对法律援助人员严格要求的同时,建立全面的激励机制,使法律援助人员感受到主管部门的温暖,感受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责任感和成就感,从而对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敬业。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表彰制度。为更好地激励优秀的法律援助人员,长阳司法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法律援助人员外出办案所取得的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付出的超出常人无法想象的艰辛,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2007年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明确了“建立法律援助表彰奖励制度,每年对有突出贡献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县政府已经连续三年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了表彰,极大增强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成就感。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人员人身保险制度。为切实保障外出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长阳司法局从2008年起,为经常外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总保险金额达110万元,免除外出律师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后勤保障力度。在完善对法律援助人员质量监控和监督投诉管理的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的后勤保障力度,尽最大的努力,积极落实法律援助人员的值班补贴和办案补贴,切实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