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司法局推“四法”促效能
今年以来,伍家岗区司法局紧扣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推行效能建设四种工作方法,促进了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推行“问题工作法”,增强效能建设针对性
一是带着问题开展工作。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打擦边球”和态度恶劣、办事拖拉、作风飘浮、纪律散漫等作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和督促检查。二是发现问题扩充思路。在 “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中深入发现新问题和不稳因素,进一步扩充工作思路、增添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三是强化整改贯穿始终。着力在察实情、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将问题查摆与整改贯穿效能建设全过程,不拘于阶段性任务、不拘于时段性限制,使问题早发现、早认清、早整改。
推行“一线工作法”,增强效能建设实效性
一是在一线掌握情况。聘请了9名行风评议监督员,借行风评议促效能建设,在一线随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开通了专线电话、专用信箱等“绿色投诉通道”,掌握大量一线信息。二是在一线推动工作。将服务职能延伸到基层,到村组,到农户。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一线调查问题。三是在一线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在一线发现,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坚持问题在一线解决,使矛盾“就地化解”。
推行“典型解剖法”,增强效能建设示范性
解剖典型部门。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公开、政策兑现、作风建设、服务意识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部门,解剖问题,查摆社会对其强烈反映的根源所在。,实行共性研究和个性分析相结合,主要采取个别解剖的办法。做到深入进行解剖,找准问题症结,为全面整改奠定基础。
推行“惩治警示法”,增强效能建设长效性
对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作风漂浮、工作不力等问题严格按照初核、发放问责书、被反映人报告情况、督查落实、责任追究的步骤进行问责,实行“一次告诫,二次通报,三次扣发年终一半奖金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