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志坚问答民生摘录

日期:2010-10-25 14:4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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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

——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志坚问答民生摘录

       10月15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由三峡日报和中国宜昌三峡传媒网共同创办的大型现场互动新闻专栏“问答民生”走进宜昌市司法局。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志坚现场接听了26个市民打进的热线电话,并一一认真作答。此次问答民生内容涉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劳动教养等方面。

  法律公平是公民的最高福利

  柯先生(安琪集团):我们对司法局普法、律师、公证方面的工作比较熟悉,但对其他方面的工作了解不多,能不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邹志坚:非常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市司法局基本职能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第二是履行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能。第三是实施法律保障工作。这方面的职能主要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员提供基础法律素质保障。

  谢女士(枝江酒厂职工):今年宜昌市司法局在全系统组织“实施五大行动 推进三项重点”,请问这与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有什么联系?

  邹志坚:市司法局根据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了人民调解“和谐使者”、法律援助“温暖民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光明之路”、法制宣传“与法同行、服务发展”、司法行政“岗位练兵、阳光执法”五大行动,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五大行动”与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一)实施人民调解“和谐使者”大行动,完善“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实施法律援助“温暖民心”大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无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民生。(三)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光明之路”大行动,切实降低非监禁刑罚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率、重新违法犯罪率,提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三类”重点对象的帮教率、安置率。(四)实施法制宣传“与法同行、服务发展”大行动,进一步优化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五)实施司法行政“岗位练兵、阳光执法”大行动,为公正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李女士(市机电学校教师):受社会不良风气的毒害,极少数中小学生在校内外结伙“擂肥”,严重的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极大影响。司法局作为普法的主管机关有什么好的措施?

  邹志坚: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近几年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全市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法治校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明确责任和任务,推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合力。(二)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认真组织开展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三)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指导法制宣传的作用,突出抓好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培养青少年法律公平的意识。

  合法权益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

  覃女士(长阳龙舟坪镇):宜昌的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较大,效果好,请问今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有何新举措?

  邹志坚:今年的法律援助将采取五大新举措:一是建立便民接待场所。二是进一步健全援助网络。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的服务功能;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维权效率。三是壮大法律援助力量。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五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办案数量逐年递增、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王先生(夷陵区雾渡河镇农民):我是一个农民工,今年在宜昌城区拆迁施工时不慎从房屋上摔下来造成多处骨折,工头把我送到医院交了3000元钱就再也不管了,而我还躺在医院治疗。找过几个单位求助,他们建议我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我应该怎样申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邹志坚:我市明确规定对农民工申请工伤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免除其经济状况的审查。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在城区哪个区打工摔伤的,就到哪个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吴女士(远安县洋坪镇):我哥在山西挖煤的时候遇到垮方重伤住院,矿老板只承认赔10万元钱包干,其他费用一概不管。10万元住院费都不够,打官司又没有钱。听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我们到山西申请还是在宜昌申请?

  邹志坚:根据国家规定,您的哥哥应在山西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湖北省与相关省市签订的协议,我市赴外省打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由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帮助审核申请人身份及家庭经济状况,协助调取相关证据、送达法律援助文书。

  章女士(万达广场工地农民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能不能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邹志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需要司法鉴定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需要司法鉴定的,应当获得司法鉴定援助。(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由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案件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服务费用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1、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需要司法鉴定的;2、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需要司法鉴定的;3、请求国家赔偿需要司法鉴定的;4、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款需要司法鉴定的;5、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需司法鉴定援助的。

  邓先生(夷陵区下堡坪镇居民):律师收费有没有标准?如果律师乱收费,应向哪里投诉举报?听律师提过“风险代理”,这是什么业务?

  邹志坚:我国对律师服务收费有明确规定,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已按要求将此标准在所内公示,您可以在公示栏查看。如果发现律师收费违反了此规定,可以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是6749733、6756419。刑事犯罪案件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业务,民商案件允许,但仍不可乱收费。

  朱先生(宜棉退休职工):为避免百年之后子女们为争财产发生纠纷,准备立个遗嘱。遗嘱是不是公证后才有效?

  邹志坚:不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法定有效的遗嘱共有五种形式,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遗嘱。这五种遗嘱的效力关系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不是只有公证后才有效,而是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形式中法定效力最高。

  梅女士(西陵区一学生家长):准备送学生出国留学,需要办理哪些公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到哪里申请办理?

  邹志坚:出国留学一般需要申请办理出生、学历、学位、学习成绩、无刑事犯罪记录、亲属关系等项公证。办理出国留学公证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无刑事犯罪证明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需要译文,应提供与这些证明文件中文复印件相同份数的译文。办理出国留学公证属于涉外公证。在我市中心城区的市公证处和西陵公证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都可以办理。

  李女士(宜昌开发区一外资企业):因为涉及双方财产问题,双方同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邹志坚:双方同时到当地公证处申请,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财产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已经结婚的,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还未结婚的,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等资料即可。

  法律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屏障

  刘先生(猇亭区居民):劳教所接受劳教的人员中,患病严重需要所外就医,应该办哪些手续?

  邹志坚:根据《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规定,劳教人员患病严重需要所外就医,应履行以下手续:(一)须由劳教所医院(卫生所)或指定的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家属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二)劳教人员所在中队(或大队)填写呈批表,提出意见,经劳教所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劳教局(处)批准。(三)劳教所根据主管劳教局批准意见,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填发《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证明》,通知担保人将所外就医人员领出,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患病劳教人员所外就医的医疗费用自理。

  向先生(秭归县磨坪乡农民):我的一个亲戚在监狱关了17年,今年底将刑满释放回村。他已近60岁,无儿无女,父母都不在了,老婆早已跟他离婚后再婚,两间瓦屋快要倒了,我们很担心他回来后的生活。

  邹志坚:国家高度重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今年初,中办、国办下发了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文件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有明确要求。对于“三无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派人将其接回进行安置,并帮助实现就业。对生活困难的,商请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王先生(猇亭区一私营企业主):我的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可以考虑安置一些。国家对安置这些人的企业有无优惠政策?

  邹志坚:有。国家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向先生(宜都市陆城街办):国家司法考试就是律师资格考试吗?我的儿子今年报名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如果考过了,什么时候能拿证?拿到证后如何从事法律职业?

  邹志坚:国家司法考试不等同原有的律师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考生一般在通过考试的第二年3月份可以到通知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就具备了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职业的准入条件,迈入了该职业的第一道门槛。但能否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还需具备其他一些条件,比如参加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招录、到律师事务所应聘等方式,从而实现从事法律职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