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劳教所认真改进落实群众意见
日期:2010-10-20 08:2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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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劳教所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接到网上群众提出的关于警车使用相关问题后,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回复和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
一是立即组织专班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当事人进行了认真的反省,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接受群众批评,并在单位作了深刻的检讨。三是分别召开警车驾驶员会议、中层干部会议,重申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劳教所警车管理使用制度,严厉强调“六个不准”:不准未着警服驾驶警车;不准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警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未经批准搭乘外单位人员;不准开“霸王车”、“特权车”;不准将警车停在公共娱乐场所门前。警车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指定位置。要求全体干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