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法律援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日期:2010-09-26 14:41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9月16日,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洪率领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到区司法局对我区《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检查组一行先后视察了小溪塔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两处的法律援助工作及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视察,认真听取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情况的工作汇报,详细地询问了法律援助的对象确定、审查及办案经费保障等情况,并查阅了近四年来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材料。随后检查组在司法局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副区长李世民同志代表区政府向检查组的同志作了《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为题的关于《法律援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座谈,全体委员都行了座谈发言。

   区人大检查组对该区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工作给与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在条例的宣传教育方面、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方面、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方面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要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二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及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重视、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并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三要加强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政府要逐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建立法律援助的协调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四要重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法律援助中心要拓展法律服务的形式,强调援助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强化法律援助的跟踪服务,着力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