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意外发生起纷争 法援调解筑和谐
——猇亭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猇亭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推进全省“三项重点工作”实施“五大行动”中,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和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的一致好评,为构建和谐、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10月5日上午,家住猇亭区福善场三组的王道珍应同组村民韩培松之邀,前往韩家帮忙做农活。中午时分,王道珍被韩家留下吃饭时,意外发生了,王被韩年迈的母亲不小心将燃烧的酒精炉弄翻,大火将王烧伤。后经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王的头、面、颈、胸、左上肢等部位烧伤面积达 7%,为Ⅱ°烧伤。事故发生后,王先后两次住院,共花住院医疗费7000余元。第一期的住院医疗费用4000余元,韩已支付了2000元,剩余部分因韩无力支付,便找熟人担保勉强了结。这次事故使生活本不宽裕的王、韩两家人尤如雪上加霜,王的第二期住院医疗费 2129 元便没了着落。在村、组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王道珍走进了猇亭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负责人接待后,考虑到这起涉农纠纷的特殊性,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情况。当得知两家生活困难,尤其是韩家负担过重的实际情况后,中心决定采取调解的办法来化解这起纠纷。2010年8月3日上午,中心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办公室,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苦口婆心地加以劝导,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韩培松分期向王道珍赔付全部住院医疗费外,另赔偿王的误工、交通、生活补偿、护理等费用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